學期規定
華語訓練中心學生必需每週必需修滿15個小時以上課程使為正式生,學習課程結束後,學生可拿到結業證書及成績單。
1. 新生註冊,請按照規定註冊日期辦理報到。
2. 建議學員在學期開始 ( 註冊報到日 ) 2-3天左右來台灣。
3. 請學員於註冊報到時務必出示"簽證影本",並且繳交1吋照片3張
(註冊當天須填寫"學生緊急連絡資料表")
4. 報名學員除本校外籍老師、國際學院在校生以及獎學金受獎生以外,請於申請通過起至註冊報到當日止,將當期學費繳清以完成報到手續。
5. 費用必須以現金繳付,不得轉讓或退費。
6. 如因重大事故,不能繼續上課,得於開學一週內,繳交學生報告書以申請退費,經主任核准後,退還學費三分之一,逾期者無論任何理由,均不退費。
註: 若學生於本校註冊報到後嚴重缺課,時數超過本校教務規定,依據校方相關學則予以撤銷學習資格,且所繳學費不予退費。
上課須知
1. 上課: 每週需上課15小時, 每日上課須簽到以記錄出缺席情形
2. 補課:若老師因私事需請假,則需另行調補課。
3. 例假日:本中心依照本校行事曆於國定假日規定之假日一律放假。
4. 停課:若遇颱風、地震、或其他天然災害等人力無法控制之事件時,本中心將依據校方指示停課而不須另行補課。
5. 每期課程維持12週共180小時, 課程結束有一結業測驗, 學期成績不到70分者, 不核發結業證書。
* 另總出席時數未達總研習時數2/3(120小時)者,不核發成績單及證書*
6. 每兩學期舉辦一次能力分班考試, 並依學生實際程度重新分配班級